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选调法官公告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法官公告
我院根据工作需要,经萝岗区委组织部批复同意,面向全国选调法官4名。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w.net/)现公告如下:一、选调范围
全国法院系统具有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律职务的在职公务人员。
二、选调职位和名额
法官4名。其中,民商事审判法官3名,刑事审判法官1名。
三、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具有法官职称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人员。
(二)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四)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五)2010年3月1日后一直从事审判工作,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8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考虑:(1)审判业务方面获得过含中级法院以上“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2)有较强的调研能力;(3)有知识产权审判经验;(4)能熟练运用粤语;(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需要回避的人员,有立案被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不列入选调对象。
四、公开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按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者通过网站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报名者可到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政工办报名,也可通过邮寄、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3、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和《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填表时务必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要求填写);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务任命文件、身份证、工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关荣誉证书、近三年理论调研文章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提供近三年主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复印件6份(每年2件),如有条件,可提供庭审录像1份;
(5)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
报名时可先提供复印件。通过邮寄的,时间以寄出的邮戳为准;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报名后须电话联系本院确认,以免漏失。
上述(2)、(3)项资料原件须在笔试前带上以供核查。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不伪造变造证明材料和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由区委组织部和本院政工办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和筛选。经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符合条件者,由本院通知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经资格审查,报考人数与职位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限时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面试。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之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
按报考职位依笔试、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广州审判网公示七天。
(八)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联系电话:020—83006322,83006325,83006326
传真:020—83006324 E-MAIL地址:lgfyzgb@126.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政工办(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2662号)
邮编:510730
附: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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