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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2012-08-1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我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
  二、招聘职位、数量
  详见附件。
  三、岗位职责
  详见附件。
  四、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范围及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六、招聘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起在广州荔湾网(
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2年8月29日(星期三)至9月1日(星期六),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咨询电话为020-81378169。
  2.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人才中心(荔湾区逢源路127号);
  3.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30元/人;共50元/人;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②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居民户口簿、工作证或失业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3张。
  ③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聘用资格。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时间:2012年9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
  (2)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并在广州荔湾网公布,查询电话: 020-81597252。
  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与各岗位拟招聘人数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并在广州荔湾网公布面试成绩和由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试总成绩,查询电话:020-81597252。
  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各职位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负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核不合格,则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核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上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期间人事关系统一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附件:
  2012年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主管部门(盖章):
岗位代码 主管部门 事业单位 名称 事业单位简介 公招
岗位
公招
人数
公招岗位职责 招聘范围 招聘资格条件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 荔湾区景区管理中心 广州市荔湾区景区管理中心是荔湾区政府管理的财政核补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重点景区的有关规定,拟订重点景区管理细则,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区内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区重点景区和新景区的发展规划、分期建设计划以及持续开发和各项管理工作;景区内建筑立面、市政、绿化、光亮、水体、环卫、治安、设备、六乱、水电、声光等的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景区重要活动秩序的维护;景区内国有资产物业的招商以及物业、场地和设备的出租、管理工作;提升景区的影响力,带动景区及周边商贸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1名 负责景区内的商业布局、业态调整和产业运营,国有资产物业的招商以及物业、场地和设备的出租、管理工作。 社会人员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国民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
③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
④有3年以上从事物业管理、产业运营工作经验。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1名 负责做好文秘,负责单位办文、文字材料综合等文秘事务工作;做好各类公文的收发、转递工作,完成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社会人员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国民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③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
④有较强的文字材料综合能力和丰富的公文处理工作经验。
  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 荔湾区市政设施维护处是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下属财政核补正科级单位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标志标牌养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区管道路、桥梁、隧道及交通标志标牌、桥梁航标等日常养护和维修,落实市交委、区政府下达的年度市政设施养护计划;承担区管市政设施的应急抢险工作;承担区交通战备和三防抢险市政设施保障工作;以及为局机关履行职能提供支持。 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十二级1名 负责辖区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方案的制定及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市政工程预(结)算书,制定投标阶段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处理各类质量和技术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管理项目的生产组织、质量、进度、技术、安全、资料编写和文明施工。 社会人员 ①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全日制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工学土建类专业。
③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类工作经验,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④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的社会人员。
  管理岗位 九级职员1名 负责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和调整工程造价工作,做好工程技术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做好文书资料整理工作,负责单位文秘,会务、提案工作,负责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单位群团工作,完成单位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人员 ①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国民教育公共管理或建设工程类大专或以上学历;
③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类工作经验。                                ④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的社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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