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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下半年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2012-07-07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012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及《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广东公务员考试网(www.gdgwyw.net)现就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012年下半年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详见《2012年下半年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  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2012年下半年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说明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2年版)(见附件2)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工作年限要求
  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6月30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3、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5、应聘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雷先生3327979。
  三、  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公布
  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ldj.jiangmen.gov.cn)、“江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jmkszx.com)、“江门人才网”(http://www.jobjm.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2年7月18日至20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3时至5时,报名地点:江门市建设三路142号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三)开考比例
  为了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招聘考试设定“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即招聘人数与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之比为1:X(X>1)。具体比例详见《2012年下半年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表》(附件1)。凡已报名且符合条件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人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暂停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并由市人社局在笔试开考前统一发布通知。
  四、  考试办法、时间及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0:30。
  2、笔试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3、笔试内容: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内容为日语或英语及教育教学相关知识。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机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入围面试比例”即招聘人数:入围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2、面试前资格复查。应聘者需将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训练中心进行资格复查: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报名登记表;
  (2)应聘者须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方面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3、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由训练中心通知,不参加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训练中心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4、面试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  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六、  考察
  用人单位对通过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  资格复查及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用人单位按要求将报名资料送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复查通过的,由市人社局在上述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天。
  八、  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档案迁移、报到、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  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3873788(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935275(市人社局人事监察科)。
  附件:
  1、2012年下半年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招聘岗位表
  2、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3、2012年下半年江门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招聘报名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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