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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潮州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2-06-1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方案,广东考试网现将梅州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2年潮州市县级以上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现已确定,请各位考生登录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查询。

  二、拟进入面试对象须于6月18日(上午9:30-11:00,下午15:00-16:30)持有关材料亲自到下列地址进行资格审查。第二轮递补资格时间:6月20日(上午9:30-11:00)。

  公安系统:城新西路市公安局大门左侧户政窗口,

  司法系统:新洋路华信大厦7楼市司法局会议厅,

  检察系统:城新西路91号市检察院A座1楼106房,

  法院系统:潮州大道南段市中级法院立案大厅,

  市直其他部门:新洋路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厅,

  潮安其他部门:潮安县县城区甘泉街1号县人社局一楼人才管理办公室,5816896,

  饶平其他部门: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号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厅

  湘桥其他部门:新洋路湘桥区党政办公大楼一楼区人社局会议室,

  枫溪其他部门:枫溪区长德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可由他人代理。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需递补面试考生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递补。取消面试资格及放弃面试人员的情况,需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复审完毕后,复审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正面右上角上签名,以示负责。对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或符合招录条件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的复审人员,要追究其工作责任,且3年内不得从事干部人事工作。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承诺书上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因个人原因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1.应届毕业生持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报考资格审查。

  2.社会人员持报名登记表(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参加报名资格审查。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审核后招录单位退回原件,保留复印件。此外,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计算机水平等条件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6月25日起登陆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试报名网站,凭注册账号和密码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定于6月21日,具体事宜由市公安局通知。

  下载附件:潮州市公务员考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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