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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汕头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2-06-14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汕头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关于划定我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分数线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22号)的规定,广东公务员网现就汕头市2012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公务员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粤人社发[2012]122号文的规定确定的面试对象,在面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二、报考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6月18日至6月19日上班时间。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的时间定在2012年6月18日当天进行。
  三、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四、报考资格复审要求:报考资格复审对象须携带网上报名时填报的《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从
http://www.rsks.shantou.gov.cn打印),在“备注”栏签名,《广东省2012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附件2)一式一份,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报考资格复审。
  1.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其他人员须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外语及计算机水平等职位的考生,还应当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可由他人代复审。
  2.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属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面试对象在通过报考资格复审后须作出被录用后按要求到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面试对象要按要求提交真实、准确的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经录用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属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国家权威部门学历认证书。
  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面试对象的体能测评定于6月19-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定于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请考生务必在面试当天晚上登陆
http://www.rsks.shantou.gov.cn网站进行查询。
  下载附件:
  1.汕头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广东省2012年考录公务员考生承诺书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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