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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深圳市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2-06-13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2年6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
    为补充深圳市卫生系统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深圳市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人数
  本次拟公开招考101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164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具体职位参见《2012年6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住院医招考职位表》)和《2012年6月深圳市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全科医招考职位表》)。
  二、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010、2011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在深圳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4、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5.符合本公告及《住院医招考职位表》(《全科医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年龄要求: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81年6月8日及之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76年6月8日及之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1年6月8日及之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2)2007年6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5)属定向、委培的毕业生;(6)2013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7)现役军人;(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2年6月13日16:00至2012年6月21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2年6月28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其中报考笔试科目为“临床医学”或“中医学”职位的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选择“是”的考生,如笔试成绩达到72分(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60分(笔试内容为中医学)且参加面试的,因所报考职位已录满而未被录取的,将对此部分人员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按“临床医学”和“中医学”2个专业分别排名),依据招考单位和报名人员意愿,根据职位专业要求按排名先后顺序调剂至《全科医招考职位表》中未录取满的相应专业职位。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由卫生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职位要求具体研究方向的,考生的以下任意材料需有相关研究方向的描述或内容:(1)学历及学位证;(2)毕业生推荐表(函);(3)成绩单;(4)毕业论文;(5)学校(院)开具的其他相关证明。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员的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笔试科目为基本理论与技能和相关知识(每人只考一科,按专业分),分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6科。
  其中临床医学类笔试范围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等5门课程。考生参加该类笔试时自主选考3门,其中内科学和外科学至少选择1门。
  (二)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2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考点设在深圳市,详细考试地点以考生的准考证标注为准。
  (四)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线将于2012年7月5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2年7月11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报考市属单位考生的资格初审,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报考本区考生的资格初审。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招考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招考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招考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2年7月11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成绩单、证明考生报考职位的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材料(如报考职位有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证书、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复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1)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 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签订培训(养)协议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由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组织面试工作。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临床医学类笔试采用120分制,故笔试类别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100/120+面试成绩*60%=总成绩,除临床医学外其他笔试类别的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招考单位在面试人员中,按照各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人数,B代表该职位公布的拟聘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进入体检人数。
  1.若A≥3B,则C=B(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A<3B,则C=(A+2)/3取整数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3.因A<3B导致拟招职位无法录满时,从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在72分(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60分(笔试内容为除临床医学外的科目)以上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根据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4.同一职位只有1人或2人参加面试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且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体检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最终体检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卫生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卫生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经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的,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人员,由卫生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7天。拟录取学员经公示有投诉,经查投诉属实且违反招考公告或招考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有关规定的,由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审定。
  八、培训学员管理
  录取的学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或《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进行管理并签订培训(养)协议。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由各招考单位办理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 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 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招考单位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 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本公告规定和我市相关招考规定的单位和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招考查询网址。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hrss.gov.cn
  2、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szhpfpc.gov.cn;
  3、深圳市考试院网站:www.testcenter.gov.cn。
  (五)本招考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下载附件:
  1.2012年6月深圳市公开招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
  2.2012年6月深圳市公开招考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职位表
  3.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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