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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发布:2012-06-09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于1982年11月,经司法部和广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是全国最早创建的五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现开设法律事务、社区法律服务、保安等3个专业13个方向,目前在校学生已达5500人。1997年被司法部评为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多次获省市“文明校园”称号。
  现因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资格条件

安保专业老师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安保类专业(安保、公安、治安管理等相关专业),有格斗、散打特长者(院系比赛或地市级以上比赛取得名次者)优先。

安保实习指导老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安保类专业或武术类专业(安保、公安、治安管理等相关专业或体育、武术等相关专业),参加格斗、散打或公安类专项技能院系比赛前八名或地市级以上比赛取得名次。

法律专业老师

1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位,法律类专业毕业。

文秘专业老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文秘类专业(中文、行政管理、文秘等相关专业),211类院校毕业。

艺术专业老师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艺术类专业毕业,参加相应院系及以上比赛或地级市以上比赛取得名次。

体育专业老师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体育类专业的武术或兵乓球、羽毛球专项。近5年参加院系比赛取得前八名或地市级以上运动会、体育单项比赛或省级以上大运会中取得名次。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3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上述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在职及社会人员需具有教师资格证(实习指导老师以及非师范类2012届毕业生报名时可暂不需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在聘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2、应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2年5月31日。其中,已有广州市户籍的,或具有与岗位相符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技师)的或者硕士生,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具有与岗位相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高级技师)或者博士生,年龄可放宽至40岁。
  3、凡公办学校或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应聘的,须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具备穗府办[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非广州市户籍的本科学历已婚人员除符合以上我校公开招聘条件外,其配偶还需具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的条件之一:广州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应聘者本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配偶不受上述限制。
  二、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6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2、笔试时间:6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0:30。凭准考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入场考试。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内(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
  (二)招聘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或网上报名)
  2、报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鹤龙一路458号司法职业学校综合大楼1楼。报名时请带齐相关资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婚或已婚计生证明、简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及业绩成果材料等原件、复印件以及大一寸相片3张。)
  3、符合报名条件者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业务能力测试、面谈)。所有环节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1、笔试:
  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知识技能(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职教育相关政策)。
  考试参考书:2012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专用教材:《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学》——人民出版社。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成绩合格者(60分)方可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
http://www.gzsfxx.com/)上公布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予开考。
  2、面试
  面试的条件: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低于1:2的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
  面试包括业务能力测试和面谈。
  (1)业务能力测试:包括教学能力考试(试讲或实操)和计算机能力考试。教学能力考试(试讲或实操)占此项总成绩的80%,计算机能力考试占此项总成绩20%。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谈。
  (2)面谈:面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谈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网站上(
http://www.gzsfxx.com/)公布综合成绩并通知到个人。
  (三)体检
  面谈合格者,以综合成绩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的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付。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本校可按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任一环节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除外),依次在递补人选中补选。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我校网站(
http://www.gzsfxx.com/)、广州教育局网站(http://www.gzedu.gov.cn/)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上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属广州市属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政策享受学校现职同类岗位人员同等待遇。已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如被录用,应根据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职数空缺情况,按聘用规定条件和聘用规定程序进行聘用,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享受本人被聘职称的待遇。中、高级职称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本次招聘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教育局以及我校网站上发布。
  3、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考试成绩及相关通知将在本校网站上公布。
  联系人:白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86085527
  五、本公告有关条款最终解释权在本校。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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