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从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体检公告
关于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珠海市体检工作事项公告
根据《广东省2011年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公告》和有关规定,现将本市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选拔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体检工作事项公告如下: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拔职位等额的比例确定了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即列为考察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如发现体检、考察对象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弄虚作假或不适宜选拔考录为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情况,可来信来电反映(电话:0756- 2250819、0756-2128335,电子邮箱:0756-2250819@163.com,通信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2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533室)。
二、体检时间地点
安排在8月16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进行体检。
三、体检要求
1.报到。体检对象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30前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体检中心门口报到,填写体检表第2页中有关内容,并贴上本人相片后,进行体检。不按时报到或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顺序进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完毕,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将体检表交回工作人员,离开体检医院。
3.公务员职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事业单位职员职位适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4.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以上项目不再安排复检。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熟悉体检标准,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联系。请考生预足时间,带齐证件,确保准时抵达。
附:1、体检对象名单
2、体检须知
中共珠海市委组织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5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8月15日
体检对象名单
附件2:
选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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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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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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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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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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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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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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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环境监测站公务员、香洲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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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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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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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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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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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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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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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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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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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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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劳动监察中队公务员、香洲区经济管理中心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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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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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欣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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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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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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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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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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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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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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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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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红旗镇公务员、金湾区安全生产指挥中心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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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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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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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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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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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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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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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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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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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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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井岸镇公务员、斗门区人才劳务市场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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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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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雪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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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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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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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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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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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301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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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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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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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南屏镇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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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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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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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308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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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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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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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城市监督管理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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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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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科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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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308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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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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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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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区农业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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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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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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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3080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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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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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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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须知
一、考生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并由组织人社部门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九、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请按规定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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