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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公务员
有工作经验是如何认定的?

本人毕业后打散工7年,档案放在清远市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人事代理自己交费。公务员报名时,有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验,请问,我这种情况,属于有工作经历吗?要提供什么证明呢?


2012-02-08 09:38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回复
你好,提供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即可,如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具体以最新公告要求为准。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2-02-0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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