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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1届毕业生,没有办理暂缓就业,但户口已经迁到深圳一家公司,办理了改派手续,但没有签三方协议,没有就业的,还能算应届毕业生吗?谢谢!



2011-11-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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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圳此次招录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2010年、2011年毕业但未就业且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1年底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生。
“暂缓就业手续”是指以下手续之一:由原毕业学校出具时间为2010年9月1日之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与原毕业学校签订并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虽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但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被学校正式派遣,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毕业院校、高等教育部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尚未就业派遣证明材料(如协议书、未就业派遣证明等)。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1-11-1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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