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国家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按照广东省2010年招考公告:2009年毕业、2008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现在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那么,相对于2011年招考公告中,2010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现在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具体要以最新的招考公告为准。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按照广东省2010年招考公告:2009年毕业、2008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现在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那么,相对于2011年招考公告中,2010年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现在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具体要以最新的招考公告为准。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1-01-20 14:13
2011-01-2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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