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2010届办理暂缓就业符合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不属于2011届应届毕业生。感谢你对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2010-10-25 17:28
2010-10-2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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